撰文者:阮美賢(文章原刊於《神思》第46期,主題為「十誡」,2000年8月。)
「表面看來,第七誡「不可偷盜」(出20:15, 申5-19)只是禁止人不義地拿走或扣留他人的財物,對大部份基督徒來說,要遵守這誡命可說輕而易舉,而且這誡命似乎暗示在尊重別人的財物之餘,更將私人財產的累積合理化,正合乎現今社會擁有私人產業和保護私有產權的概念。然而,這誡命是否只作這麼簡單的要求?對財富的用途和分配有何指引?是否涉及社會和經濟公義問題?從頒佈這誡命的時代背景來看,勸勉人「不可偷盜」的更深層含意是什麼?對身處今日社會的基督徒又有何啟發?......」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