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社路上:投票不單是公民的義務,也是教友的義務

余偉華

教理中心

執筆撰寫此文時,立法會港島區的補選剛於凌晨完成點票,公布了結果。但今天想和大家談的不是那一個候選人當選,而是作為選民的我們。

昨天(12月1日)主日彌撒時,神父在結束講道前,也有提醒教友當天應去投票。然而,時常卻也聽到有人說教會不應牽涉入政治當中,那麼在講台上呼籲教友去投票又會否是「政教不分」的表現?

其實梵二大公會議清楚指出,投票是每一位選民的責任:「每位國民不得忘懷他們具有為促進公共福利,而運用其自由投票的權利和義務。(現代75)」既然投票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教會就有責任提醒信徒履行他們在世的職務和使命。

天主在創造之初就已將管理大地的職責交予人類,因此我們對天主所託付的世界,有其不可推諉的責任。這共同管理大地的責任,在執行時很大程度上交給了立法和行政當局,故此投票選舉官員和議員,便成為我們履行管理大地的職責的其中一個重要渠道。

同時,基督徒在洗禮時也領受了基督的「君王」職務,這職務要求基督徒在地上建設天國,將天國的仁愛,公義,和平帶到人間。當我們共同履行公民的責任參與投票時,便具體地表達出我們有份參與「統治──管理」這個世界,雖則這個世界並未完滿,但卻因基督徒的參與及聖化而趨於完滿。

另外,確切履行公民的職責,也是平信徒在俗世傳播福音工作的一部份。教會宣稱:「平信徒宣傳福音活動的範圍是政治、社會及經濟的廣闊和複雜的世界」(傳福音70),而在教友傳教法令中也指出,基督徒的傳教領域是廣及國家及國際場合的,其中包括對公民職責的盡忠,及公民權利的行使。(參教友14)

因此,從各方面來說,教友如沒有相稱的理由而不去投票,便是對其職務和身份的一種虧欠。那麼提醒教友負起基督徒的責任和身份又怎會是「政教不分」的表現呢?

如你是合資格的選民,卻未有在今次選舉中投票,請記著你有這責任,明年的選舉記著要去投票。如你年滿十八歲但還未登記成為選民,請記著於明年選舉前登記。我們社會的革新,需要你的一票。完整的履行基督徒的使命,也需要你的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