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part III

《世界人權宣言》

第四條: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止。

第五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戰火下的她們

俄烏戰爭爆發後,不但嚴重破壞烏克蘭當地的基本設施,亦影響了社會凝聚力、社區安全和當地社區的恢復力,尤其是對婦女和女童。截至九月份,戰爭令730萬烏克蘭人離開家園,國內則有770萬人流離失所,其中大部份是女性和孩子。

聯合國在九月的發表的報告顯指出,烏克蘭國內對女性的暴力行為以驚人的速度增加。在國家危機和生活條件惡化的情況下,早婚、童婚和強迫婚姻的個案數字持續上升。

烏克蘭的女性面對的困難,包括:

(1) 糧食短缺。在戰前就已經有 37.5% 以婦女為戶主的家庭,處於中度或重度糧食不足的狀況,戰爭發生後,不少婦女為了食物和生存而被迫進行性交易;

(2) 農村生活困難:在俄羅斯佔領區生活的農村婦女,因戰爭而無法繼續從事農業工作,但她們仍要為國內流離失所者提供住宿和食物;

(3) 社區支援不足:男士上戰場,孩子失去上學的機會,婦女要獨要承擔照顧孩子和家人老人,殘疾成員的責任和壓力;

(4) 性侵的威脅:在流亡途中或住在難民營的女性和孩子,亦經常要面對被性侵的風險和傷害。這類暴力的通報率非常低,因為她們擔心一旦說出自身遭遇,會被趕出難民營。

人權最終的根源不是來自人的意願不是來自國家, 更不是來自公共權力,而是源自人本身和創造他的天主。這些權利是「普遍的、不容侵犯的、不容剝奪的」(參閱若望廿三世,《和平於世》通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