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part II

疫情下的暴力

《世界人權宣言》

第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新冠疫情「大流行」於 2020年開始,隨之而來的是封城、強制隔離、家居隔離、或地區封控等防疫措施持續在實行,以阻止病毒擴散。隔離封控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大眾健康安全,但卻有不少一直生活在家庭暴力下的婦女和孩子,就因為這些管制措施而無法得到協助。

根據聯合國婦女署2021年的資料顯示,在中國、法國、意大利、新加坡和秘魯等國家,嚴謹的隔離措施迫使受害者與施暴者同住,家暴的報告和求助電話在封鎖措施期間急增。施暴者留在家裡的時間越來越長,很多人都失去了工作,面對社會隔膜和經濟壓力,暴力風險相繼增加,但倖存者無法外出求助。

2020年3月19日,西班牙沿海地區華倫西亞(Valencia)在開始封鎮第五天後,就已經有一名婦女在孩子面前被丈夫殺死。後來當地政府改變措施,指如果婦女離家報告虐待行為,她們將不會被罰款。

在香港,港大兒童及青少年科學系於去年十月的研究指出,約80%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兒童曾受到肉體及精神虐待,更加有兒童被非常嚴重的虐打,情況令人憂慮。

資料來源:

1. 2021年 10月30日,東網:「新冠疫情下家暴增 80%受訪SEN兒童曾遭嚴重身心虐待 」

2. The Guardian,28-03-2020,Lockdowns around the world bring rise in domestic viol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