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與人權 ── 總統/首長 選舉制度

  

投票與人權

總統/首長 選舉制度

 香港行政長官是由 1200人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選委會由四大界別組成,再細分為38個界別分組。當中36名港區人大代表、70名立法會議員均是選委會當然成員。2017年的選委會中,只有246,440名合資格選民,當中逾23萬人屬個人票,16,367屬團體票。

縱觀其他國家或地區領導班子的選舉制度已實行多年,即使制度因文化或社會環境等因素影響而各有參差,但能夠參與選舉和投票,人民的社會意識和對國家的認受性必然會被提高,這些改變不是透過強制國民教育,唱國歌,升國旗等形式可以彌補的。

有些國家需要改革一些不正義的結構,特別是他們的政治機構,為能以民主和共同參與性的政府來代替腐敗,獨裁及權威性的政府。 《社會事務關懷通諭》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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