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人權小貼士 #3

 

罷工的權利

 

今年二月初,面對不停由內地入境病人,加上社區出現本地感染個案,超過七千名醫管局員工透過工會進行5 天的罷工行動。工會要求政府全面封關,並促請醫管局確保員工在安全的環境下工作。

 

特首辦林鄭月娥形容罷工是極端手段,表明任何人威逼政府都不會得逞;政府向中央呈交的疫情報告中,將發起罷工的工會形容為「害群之馬」!!!

 

教會的社會訓導,就承認罷工的合法性:

 

當它不可避免,或至少是為了獲得相稱的好處(《天主教教理》, 2435),又或解決糾紛的其他方法已經無效,罷工就合法。罷工是工會組織經過重重困難オ爭取到的權利。它可定義為工人集體並一致地拒絕繼續服務,目的是為了向僱主,政府或輿論施壓,促使它們改善工作條件或提升工人的社會地位。《教會社會訓導????172頁,304段:罷工的權利》

 

 

Well,醫護人員罷工,並非為一己之利,而是要求政府封關,為社會減少病例或傷亡,為的是社會公益。

 

罷工目的不單保障醫管局員工的安危,更是為病人改善醫療服務質素,真正達到救死扶傷的目的。

 

 

工會真係好重要!工會是爭取社會公義的推動者,爭取從事各種職業的工人的權利:「這種????鬥,是一種正常的努力,為得公道的利益,而不是為鬥爭別人」 聖若望保祿二世,《人的工作》通諭,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