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劣質劏房

真心話

 

「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將於今年8月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就「劏房」居住環境設最低標準、不合標準「劏房」的取締方法、行政和立法及防止劣質「劏房」再增加等提出建議。

 

取締不適切住房為改善基層住屋中的重中之重,影響深遠,政府須定期與不同持分者會面,包括民間團體及租戶,以掌握訊息萬變劏房市場的趨勢及實施政策時所預計及非預計的影響,不斷更新及調整相關的策略。

 

根據政府統計處數據,全港劏房的數目有十一萬多戶。取締的力度,視乎政府決心,但受影響的人數肯定不少。早前有民間團體舉辦取締劏房的諮詢日,有學者及居民強調,取締劏房不是取締劏房戶,應「先安置、後取締」。

 

取締的空間面積標準

 

不少團體近日就取締空間面積表達不同的標準,如70至100呎,108呎,120呎,或217.8至283呎。參考以往無論是黑廁或納米樓問題,源起當然與放寛建築條例標準有關,但單靠市場力量,發展商利潤至上的情況下,變相令香港居住質素越住越差。如取締空間的最低面積,以單一標準「一刀切」,即使單位符合最低面積的標準,可能對總體改善房屋的市場影響不大。按政府統計處的數據,120呎以下分間樓宇單位共 7.2萬,佔全港分間樓宇的67.5%,但這未考慮到廚廁合一,影響走火通道或使用未合乎耐火耐熱物料標準的劏房等單位情況。取締標準線若劃得太鬆,改善劣質住屋的市場影響不大;若太緊,亦有處理及取締的困難。

 

政府有責任不斷更新標準,與時並進地改善港人整體的住屋水平,以根治不適切住房問題。當局可參考民間團體建議,如:有即時衞生及安全風險的須優先取締,然後透過計分的方法,將最差的先改善,期望每年改善一萬個單位,遂步提升準則。政府可以去信及巡查,通知業主需進行單位改善,用一年寛限期糾正問題,期間業主必須登記,在提供資料的單位符合新的準則下,政府發牌後方可繼續出租分間單位。

 

其他政策及支援配套

 

政府訂立起始租金,以優化現有劏房租管條例,並設立取締劏房支援隊,現金津貼試行計劃」恆常化提供搬遷津貼。若有住戶因種種原因,最終未能入住不同形式的社會房屋,可獲一次性的現金津貼,長遠應改善非長者一人公屋配額及計分制,讓有住屋需要的單身者能夠更快上樓,改善居住環境。透過一連串的政策介入,讓港人正式告別不適切住房,包括籠屋、太空艙、豬欄屋、棺材房、天台屋等,逐步達致聯合國適足住屋權的標準。

 

天主教社會訓導強調人性尊嚴。聖教宗保䘵六世在1967年頒佈《民族發展》通諭指出,「發展不是簡單地歸結到經濟的進步而已。確實的發展該是全面的,即振興全體人類,即振興整個人性。」(#14) 因此真正的發展不能只在於經濟發展、囤積財富及社會資源,必須顧及人的社會、文化及精神層面的需要。 聖教宗進一步指出,發展「是由不很不乎合人性的生活條件,過渡到更合乎人性的生活條件。」(# 20) 我們相信在公平社會制度及在合乎人性生活條件下,每個人及群體才能有公平的發展機會,各展所長來回應天主的召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