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全港劏房登記計劃

 

黎汶洛

 

根據最新一份《長遠房屋策略》,估算有127,100戶住戶居於環境欠佳的單位,當中約73%為居於俗稱「劏房」的分間樓宇單位的住戶,有約9.22萬戶。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下稱聯席)建議局方必須確實地掌握現有劏房數字,並為全港劏房進行登記計劃。局方可以提醒劏房業主繳交印花稅及登記現有劏房單位的租賃協議,同時邀請劏房戶向有關當局登記他們所居住的劏房,以立法方式禁止新建劏房出現,定期進行劏房巡查並向違規劏房的業主提告及要求還原,防止有隱形劏房的現象。

 

筆者認為政府可參考聯席的優次建議,並根據以下四大級別作分類,包括(級別一) 樓宇消防安全、(級別二)樓宇結構安全、(級別三)個人健康、衛生因素及(級別四)建築物用途。第一,不少劏房住戶蝸居在不同樓齡的「三無」大廈,而部份業主非法改建樓宇安全結構和缺乏消防安全設備,危機一觸即發。聯席認為,欠缺消防安全設備的「劏房大廈」具即時危險,必須列為「第一級別」的取締對象,其次,單位內外涉及的高風險結構問題將是第二級別取締的對象。第三,過去的調查發現住戶不時受到居住環境問題困擾。聯席建議政府可參考英國房屋健康及安全評分制度,把房屋危害分類為29個項目並透過評估從而決定取締房屋的優次。第四,取締非住宅用途的劏房單位,例如工廈單位和寮屋等。

 

筆者同意取締違規劏房,但必須要以提供完善安置方案為前題。在公營房屋方面,應繼續加建公共出租房,房委會應善用市區閒置的政府土地及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土地改建成公屋。另外挑選及收購租用率較低及業權較集中的工廠大廈增加公屋單位。其次,參考聯席建議達40年樓齡或以上的公屋空置單位轉成中轉房屋,務求達至「區區有中轉屋」,並受取締而要遷出的劏房且符合公屋申請資格的劏房戶可獲中轉屋安置。至於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的劏房住戶,則可選擇由非政府機構提供的過渡性房屋及新建的宿舍作安置。同時,政府應延長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租住年期,讓這些居民作過上公屋前的過渡安排。

 

最後,在私營市場方面,政府亦應確保於實施取締劏房時,私人房屋供應市場上有足夠及可負擔的租住單位予劏房住戶。同時,政府可為受影響人士給予即時現金津貼,例如安置補貼、租金津貼等以紓緩基層街坊因搬遷而增加的財政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