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知情權

 

文:黎汶洛

 

「不適切住房」分布於全港十八區,而港島區的住戶往往被受社會忽略及支援。為此,本會在二零二一年七月進行「港島區不適切住房租務狀況」問卷調查,包括西環均益大廈劏房戶、北角春秧街天台戶、筲箕灣東大街平台僭建單位、柴灣工廈劏房戶等。

 

調查結果顯示區內的「劏房」租務市場資訊透明度低,難以從沒有地產公司署名的宣傳品,俗稱「街招」的有限資訊中,識別出租者是地產中介還是業主。而且,亦難以透過「街招」上的電話,了解相關租盤的詳細資料。調查反映基層租戶經常處於弱勢及被動的位置,難以在主流方式找到可負擔及合適的租盤。

 

調查發現地產中介是主要租盤資訊來源,包括一些不合法的天台租盤。本會建議地產代理監管局應訂立清晰的租賃樓盤指引,監管地產中介需要在招租宣傳品中,明確列出租盤的重要資料,如單位實用面積、要求租金、按金費用等,及列明放盤人的明確身份,如地產代理公司名稱、地產中介姓名、公司牌照號碼及營業員牌照號碼,加強保障租戶的知情權。

 

現時租戶和業主尋求地產中介的服務時,是期望有合資格專業人士的協助下,在租務關係上得到全面的保障。但鮮見租戶若要在中介的協調過程中受到保障,卻要支付額外的「服務費」,加重基層家庭的生活成本。

 

另外,現時租務市場上的租約五花八門,良莠不齊,亦間接引致不少租務糾紛,當中以劏房情況尤其嚴重,主要原因為政府未有制定法定標準租約。因此,本會建議(一)透過差餉物業估價署數據,設立法定標準租約範本;(二)透過民政事務處地區租務主任及社福機構共同普及推廣標準租約範本;(三)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督地產代理及從業員,使用標準租約範本及訂立清晰的租賃樓盤指引。

 

為確保業主與租戶的雙方利益,並履行聯合國的適足住屋權,政府須訂立適用於香港的住屋標準,長遠改善整體香港住屋素質。首先,可推動最佳執行範例,在推出新一輪公營房屋及過渡性房屋時,必須清楚釐訂何謂最基本的住屋標準,以推動整體社會改善住屋環境。在訂立住屋標準後,制定改善整體社會住屋環境的具體目標及時間表,包括人均居住面積、室內空氣質素標準等。